一、范围一:直接温室气体排放
1、固定燃烧源排放: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设备,如锅炉、窑炉、发电机等燃烧化石燃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、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等温室气体排放。
2、移动燃烧源排放: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移动设备,如公司车辆、叉车、飞机等燃烧燃料产生的排放。
3、工业过程排放:企业生产过程中,除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,如水泥生产中的石灰石煅烧、钢铁生产中的焦炉煤气排放等。
4、逸散排放:设备、管道、储存容器等因泄漏或通风等原因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,如制冷剂泄漏、煤矿瓦斯排放等。
二、范围二: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
主要是企业消费外购的电力、热力(蒸汽、热水)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。这部分排放是由能源供应商在生产和供应能源过程中产生的,虽然不是企业直接产生,但企业使用这些能源是导致排放的间接原因。
- 范围三: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
- 供应链上下游排放:包括采购的原材料和服务在生产过程中的排放,以及产品在使用和处置阶段的排放。比如,汽车制造企业采购钢材的过程中,钢铁厂的碳排放就属于范围三排放;产品销售后,用户使用汽车产生的碳排放也属于范围三排放。
b、商务差旅排放:员工因商务出行使用飞机、火车、汽车等交通工具产生的排放。
c、员工通勤排放:员工往返于家和工作地点的交通排放。
d、废弃物处理排放:企业产生的废弃物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,如垃圾填埋场产生的甲烷排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