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提供的文件内容,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知识点:
文件标题为“Q VBAH 0004 S-2019 畜禽肉类罐头.pdf”,这表明文件是关于畜禽肉类罐头的一项企业标准,其编号为Q/VBAH 0004S-2019,由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发布,并且在2019年4月24日正式实施。这一标准是按照GB/T 1.1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的规定制定的,并参考了GB 709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》的相关规定。
文件中还提到了该标准的主要起草人,包括张志伟、陈松、刘贯勇、张颖利、王瑞皓、樊付民和张俊杰。这显示出该标准是在多人共同努力下形成的,其中包括了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团队的成员。
标准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,包括产品的术语和定义、要求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识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和保质期等。具体到产品的定义,它指的是以鲜(冻)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,通过添加辅料和食品添加剂,并经过一系列的加工步骤(如修整、绞制、搅拌、斩拌、腌制、滚揉、充填装罐、密封、杀菌、包装)而成的商业无菌的即食性罐头产品。
文件中还定义了一些专业术语,例如“胖听”、“缺角”、“收腰”、“粘罐”、“脂肪析出”、“胶冻析出”和“汁液析出”,这些术语描述了罐头可能出现的缺陷,如由于罐内压力过高导致的胖听,装填不实导致的缺角和收腰,以及内容物粘附于罐内壁的粘罐现象等。
关于产品的质量要求,标准中规定了原辅料要求,必须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感官要求包括对容器和内容物的外观、色泽、气味、滋味等都有明确的规定,以确保产品的质量。理化指标和污染物限量需符合GB 7098和GB 2762的相关要求。对于微生物指标,要求产品必须达到商业无菌的标准,而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则需要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。
在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方面,企业需遵循GB 14881的相关规定。检验规则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,其中出厂检验为批批检验,内容包括感官、净含量、微生物指标,而型式检验则是定期或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的更全面的检验。
文件中还提到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,这需要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。
文件的标签“计算机”可能提示了这份文件是通过计算机软件生成或处理的,不过它并非直接关联到内容的知识点。